2026-07-27R26/14-5
一读、二读、三读 →
本事项与其他事项共享同一动议;下方原文和表决结果属于整条记录。
本条保存该次正式提案;已核验的处置在下方列出,具体事项说明见关联事项页。
官方英文动议与结果
R26/14-5 5. It was moved and seconded
That Items No. 6 through No. 20 be adopted by general consent.已收录议会记录:
议会对 10779 作前三读,拟建三层商住楼、12 套住宅,并在原地块内迁移保育 Steveston Courthouse。
报告拟在底层设约 372 平方米商业,楼上十二套住宅;把旧法院从地块南面移至东北历史地角,保留朝向、修复外观并继续商业用途。迁移和细部保育须另报历史改动许可。
住宅为五套四卧、七套三卧,其中七套拟有电梯等适应性设计。采纳前须文保契约;新楼入住前须法院迁移及外部修复完成。协议、停车共享、基础设施及现金贡献仍是待履行条件。
职员报告按当时 Bill 44 说明 OCP 一致、住宅占主要楼面项目不举行分区公听会;HAP 仍须处理至满意程度后才采纳分区。本次正式条款只作前三读,没有签发该 HAP。
本项随 R26/14-5 第 6–20 项一般同意组通过,没有独立表决。前三读不等于最终采纳或迁楼施工许可;历史建筑改动仍须单独 HAP 审查。
前三读不等于最终采纳或迁楼施工许可;历史建筑改动仍须单独 HAP 审查。
提议、附议是程序角色;记名票依据官方纪要或结构化投票记录中明确列出的票态显示。
本事项与其他事项共享同一动议;下方原文和表决结果属于整条记录。
本条保存该次正式提案;已核验的处置在下方列出,具体事项说明见关联事项页。
R26/14-5 5. It was moved and seconded
That Items No. 6 through No. 20 be adopted by general consent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