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事项与其他事项共享同一动议;下方原文和表决结果属于整条记录。
本条保存该次正式提案;已核验的处置在下方列出,具体事项说明见关联事项页。
官方投票数据与会议纪要的结果标签不同,保留原始标签;本页处置按独立绑定的会议纪要记录。
官方英文动议与结果
R23/10-5 5 . It was moved and seconded
That Items No. 6 through No. 8 and No. 10 through 11 be adopted by general consent.已收录议会记录:
拟议防洪项目总成本89,000,000元,市议会背书DMAF最高40%、35,600,000元资助申请,范围为约4.6公里堤坝及No.6 Road North排水泵站。签协议及财务计划修订以联邦批准资助为条件;35.6百万元是申请资助额。
4月25日职员报告正文明确拟申请DMAF支付89,000,000元项目总成本最多40%,即最高35,600,000元资助;35,600,000元是请求联邦资助额度,不是整个项目成本。项目包括外围堤坝四项基础设施工程,拟升级约4.6公里堤坝及No.6 Road North排水泵站,报告预期各项目到2033年前完成,不是已完工事实。
报告称成功后须与联邦政府签标准资金协议,按项目分批拨款,资助没有保证。拟以新资助减少已批工程对Drainage Improvement Reserve的投入;未来年度资本工程仍逐年交议会考虑。报告另记2018年申请已获13.78百万元资助,是较早申请,不能当作本次35.6百万元已获批准或实际到账。
第11项随R23/10-5一般同意组通过背书申请;CAO及Engineering and Public Works总经理只有联邦批准资金后才获授权签资助协议,相应财务计划修订也有同样条件。没有独立子项表决,也不证明新联邦资金、工程合同或设施升级已经完成。
本次是资助申请背书;89百万元项目总成本与35.6百万元申请资助额分别标注。报告预计2033年前完成不等于已经批准所有未来资本项目、获得新资金、签工程合同或完成升级。
提议、附议是程序角色;记名票依据官方纪要或结构化投票记录中明确列出的票态显示。
本事项与其他事项共享同一动议;下方原文和表决结果属于整条记录。
本条保存该次正式提案;已核验的处置在下方列出,具体事项说明见关联事项页。
官方投票数据与会议纪要的结果标签不同,保留原始标签;本页处置按独立绑定的会议纪要记录。
R23/10-5 5 . It was moved and seconded
That Items No. 6 through No. 8 and No. 10 through 11 be adopted by general consent.票态按原始状态逐项展示;缺席、利益冲突、未投票或辞职不转换成赞成或反对。共享同意议程表决按来源范围标注,不作为多次独立表决统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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