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-07-27R26/14-5
一般同意事项 →
本事项与其他事项共享同一动议;下方原文和表决结果属于整条记录。
本条保存该次正式提案;已核验的处置在下方列出,具体事项说明见关联事项页。
官方英文动议与结果
R26/14-5 5. It was moved and seconded
That Items No. 6 through No. 20 be adopted by general consent.已收录议会记录:
议会批准 No. 5 Road 四根灯杆欢迎横幅方案,并把原费用分摊建议改为全额支持横幅供应及安装。
职员报告评估 Blundell 与 Steveston Highway 两端共四根现有灯杆,最多八组支架及横幅。结构评估认为可装,设计须经相关组织共同讨论并与市府协商,使用世俗语言;更多沿线地点没有在本次批准。
报告 Option 1 原为市府约九千元装支架、组织约一千八百元装横幅;Option 2 全由组织负担,Option 3 纳入市府横幅计划。最后条款保留 Option 1 名称,但加入 fully fund 供应安装横幅修订,故不能照原建议写组织仍付安装费;年度更换责任没有在该修订独立说明。
本项随 R26/14-5 第 6–20 项一般同意组通过,没有独立表决。原报告的组织分担安排已由正式动议修改;本项没有证明横幅已安装,也未写明以后年度更新全部由谁承担。
原报告的组织分担安排已由正式动议修改;本项没有证明横幅已安装,也未写明以后年度更新全部由谁承担。
提议、附议是程序角色;记名票依据官方纪要或结构化投票记录中明确列出的票态显示。
本事项与其他事项共享同一动议;下方原文和表决结果属于整条记录。
本条保存该次正式提案;已核验的处置在下方列出,具体事项说明见关联事项页。
R26/14-5 5. It was moved and seconded
That Items No. 6 through No. 20 be adopted by general consent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