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事项与其他事项共享同一动议;下方原文和表决结果属于整条记录。
本条保存该次正式提案;已核验的处置在下方列出,具体事项说明见关联事项页。
官方投票数据与会议纪要的结果标签不同,保留原始标签;本页处置按独立绑定的会议纪要记录。
官方英文动议与结果
R23/6-4 5 . It was moved and seconded
That Items No. 6 through No. 11 be adopted by general consent.已收录议会记录: 至
项目位于15140 Westminster Highway。听证后市议会PH23/4-2通过10448第二、三读,拟许可现有附加住宅增建64平方米用于无障碍设施;场址及业权条件保留,并未在此次正式采纳。
3月6日职员报告拟在15140 Westminster Highway为现有256.9平方米附加住宅增建64平方米,合共320.9平方米,用于无障碍通行及设施。地块已有主要住宅、附加住宅及农业作业,本次不是再建第三套住宅或全市放宽农业区住宅数。报告称省ALC已于1月10日批准相关非符合住宅用途申请;市府分区文字修订仍须自己的程序。
报告拟将AG1例外限于该场址及提交图则,进一步新增住宅或扩大仍需市议会及ALC批准。采纳前须契约维持单一业权、不分契,并限定附加住宅供农业劳工或直系家庭使用;无需公布住户身份或个人健康经历。报告称不移树、不改出入口,少量服务要求于建筑许可处理,并须洪水赔偿契约,不能当作建筑许可已发。
第9项随R23/6-4第6–11项一般同意组通过第一读,没有独立表决。4月17日听证二、三读是后来步骤,不倒写为3月已完成。
3月6日职员报告拟在15140 Westminster Highway为现有256.9平方米附加住宅增建64平方米,合共320.9平方米,用于无障碍通行及设施。地块已有主要住宅、附加住宅及农业作业,本次不是再建第三套住宅或全市放宽农业区住宅数。报告称省ALC已于1月10日批准相关非符合住宅用途申请;市府分区文字修订仍须自己的程序。
报告拟将AG1例外限于该场址及提交图则,进一步新增住宅或扩大仍需市议会及ALC批准。采纳前须契约维持单一业权、不分契,并限定附加住宅供农业劳工或直系家庭使用;无需公布住户身份或个人健康经历。报告称不移树、不改出入口,少量服务要求于建筑许可处理,并须洪水赔偿契约,不能当作建筑许可已发。
纪要记录申请方可回答查询、没有书面或现场提交,PH23/4-2给予10448第二、三读通过。3月27日一读与此次读次分开,报告的省ALC此前审批也不代替市府正式采纳。
R23/21-9 中涉及本事项的条款提议对条例 10448 作正式采纳,整条动议获通过。这是联合动议中的事项关联,保留原来同一条动议和表决;不计为本事项一次独立投票。条例处置不证明项目已施工、完成或交付。
二、三读不等于附例已采纳、建筑许可已发或工程完成;本次没有书面与现场意见只限听证记录,不代表全体居民同意。
提议、附议是程序角色;记名票依据官方纪要或结构化投票记录中明确列出的票态显示。
本事项与其他事项共享同一动议;下方原文和表决结果属于整条记录。
本条保存该次正式提案;已核验的处置在下方列出,具体事项说明见关联事项页。
官方投票数据与会议纪要的结果标签不同,保留原始标签;本页处置按独立绑定的会议纪要记录。
R23/6-4 5 . It was moved and seconded
That Items No. 6 through No. 11 be adopted by general consent.票态按原始状态逐项展示;缺席、利益冲突、未投票或辞职不转换成赞成或反对。共享同意议程表决按来源范围标注,不作为多次独立表决统计。
Malcolm Brodie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Chak Au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Carol Day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Kash Heed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Andy Hobbs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Laura Gillanders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Alexa Loo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Bill Mc Nulty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Michael Wolfe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Malcolm Brodie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Chak Au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Carol Day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Kash Heed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Andy Hobbs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Laura Gillanders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Alexa Loo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Bill Mc Nulty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Michael Wolfe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Malcolm Brodie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Chak Au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Carol Day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Kash Heed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Andy Hobbs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Laura Gillanders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Alexa Loo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Bill Mc Nulty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Michael Wolfe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Malcolm Brodie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Chak Au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Carol Day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Kash Heed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Andy Hobbs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Laura Gillanders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Alexa Loo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Bill Mc Nulty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Michael Wolfe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Malcolm Brodie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Chak Au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Carol Day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Kash Heed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Andy Hobbs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Laura Gillanders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Alexa Loo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Bill Mc Nulty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Michael Wolfe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本条保存该次正式提案;已核验的处置在下方列出,具体事项说明见关联事项页。
明确记名:Malcolm Brodie(赞成)、Chak Au(赞成)、Carol Day(赞成)、Kash Heed(赞成)、Andy Hobbs(赞成)、Laura Gillanders(赞成)、Alexa Loo(赞成)、Bill Mc Nulty(赞成)、Michael Wolfe(赞成)
PH23/4-2 It was moved and seconded
That Richmond Zoning Bylaw 8500, Amendment Bylaw 10448 be given second and third readings.票态按原始状态逐项展示;缺席、利益冲突、未投票或辞职不转换成赞成或反对。共享同意议程表决按来源范围标注,不作为多次独立表决统计。
Malcolm Brodie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Chak Au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Carol Day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Kash Heed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Andy Hobbs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Laura Gillanders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Alexa Loo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Bill Mc Nulty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Michael Wolfe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本事项与其他事项共享同一动议;下方原文和表决结果属于整条记录。
本条保存该次正式提案;已核验的处置在下方列出,具体事项说明见关联事项页。
明确记名:Malcolm Brodie(赞成)、Chak Au(赞成)、Carol Day(赞成)、Kash Heed(赞成)、Andy Hobbs(赞成)、Laura Gillanders(赞成)、Alexa Loo(赞成)、Bill Mc Nulty(赞成)、Michael Wolfe(赞成)
R23/21-9 It was moved and seconded
That the following bylaws be adopted:
Richmond Zoning Bylaw 8500, Amendment Bylaw No. 10294 (13340 Smallwood Place, ZT 21-930124); and
Richmond Zoning Bylaw No. 8500, Amendment Bylaw No. 10448 (15140 Westminster Highway, ZT 23-009334).票态按原始状态逐项展示;缺席、利益冲突、未投票或辞职不转换成赞成或反对。共享同意议程表决按来源范围标注,不作为多次独立表决统计。
Malcolm Brodie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Chak Au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Carol Day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Kash Heed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Andy Hobbs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Laura Gillanders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Alexa Loo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Bill Mc Nulty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Michael Wolfe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