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事项与其他事项共享同一动议;下方原文和表决结果属于整条记录。
本条保存该次正式提案;已核验的处置在下方列出,具体事项说明见关联事项页。
官方投票数据与会议纪要的结果标签不同,保留原始标签;本页处置按独立绑定的会议纪要记录。
官方英文动议与结果
R26/5-4 5 . It was moved and seconded
That Items No. 6 through No. 14 be adopted by general consent.已收录议会记录: 至
公众听证后,市议会对 10728 作第二、三读,把市府基本通用住房特征与省可适应住宅标准衔接,并设两档建筑面积豁免鼓励更高无障碍标准;4 月 27 日另行正式采纳。
报告拟将 Basic Universal Housing 与省建筑规范 Adaptable Dwelling Unit 要求协调,同时保留或增加高于基础规范的设计奖励。它列厨房工作照明、较低工作板、可坐姿观看的窗台、阳台尺寸,以及无障碍阳台门槛和未来设备电源等要素。报告所述省实施比例是当时背景,本页不把它当作当前法规指引。
报告保留每户 1.86 平方米面积豁免奖励符合既有 BUH 的单元,并提出额外设计或超出省要求比例的可适应单元可获 3.72 平方米豁免。较大奖励包含无障碍阳台门槛和卧室额外电源等条件;不能只看到面积数字而忽略适用标准。报告还说明需公听后推进二读三读及采纳。
本项随 R26/5-4 一般同意组通过,没有独立表决。本次只有第一读,没有证明附例采纳、生效或任何住房已满足奖励条件。
2 月 12 日报告以当时省建筑法规要求多户楼宇中 20% 单层住宅达到 ADU 标准为背景,拟衔接市府 BUH。BUH 另有厨房工作照明、810 毫米高拉出式工作板、卧室及客厅至少一窗窗台不高于 750 毫米,以及至少 1,500×1,500 毫米露台或阳台四项要求;不能把报告对省未来要求的推测写成已经决定的规则。
既有 BUH 住宅仍可获 1.86 平方米(20 平方呎)面积豁免;法规本来要求的 ADU 住宅加齐上述四项也适用。若另加无障碍阳台或露台门槛及一卧室额外插座,可获 3.72 平方米(40 平方呎);超过法规 20% 配额的 ADU 住宅加齐六项也可获后者。3.72 平方米激励因此不限于超额住宅。
听证纪要记载没有书面或现场意见,PH26/3-1 二、三读通过。R26/8-5 在 4 月 27 日与另外两项附例合并采纳;两次会议的正式动作分别记录。
4 月 20 日只完成二、三读,4 月 27 日的采纳是后续步骤;面积激励及设计标准不证明任何住宅已经施工或通过检查。
提议、附议是程序角色;记名票依据官方纪要或结构化投票记录中明确列出的票态显示。
本事项与其他事项共享同一动议;下方原文和表决结果属于整条记录。
本条保存该次正式提案;已核验的处置在下方列出,具体事项说明见关联事项页。
官方投票数据与会议纪要的结果标签不同,保留原始标签;本页处置按独立绑定的会议纪要记录。
R26/5-4 5 . It was moved and seconded
That Items No. 6 through No. 14 be adopted by general consent.票态按原始状态逐项展示;缺席、利益冲突、未投票或辞职不转换成赞成或反对。共享同意议程表决按来源范围标注,不作为多次独立表决统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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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H26/3-1 It was moved and seconded
That Richmond Zoning Bylaw 8500, Amendment Bylaw 10728 be given second and third readings.票态按原始状态逐项展示;缺席、利益冲突、未投票或辞职不转换成赞成或反对。共享同意议程表决按来源范围标注,不作为多次独立表决统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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