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事项与其他事项共享同一动议;下方原文和表决结果属于整条记录。
本条保存该次正式提案;已核验的处置在下方列出,具体事项说明见关联事项页。
官方投票数据与会议纪要的结果标签不同,保留原始标签;本页处置按独立绑定的会议纪要记录。
官方英文动议与结果
R23/1-4 5 . It was moved and seconded
That Items No. 6 through No. 11 be adopted by general consent.已收录议会记录: 至
议会采纳 Public Notice Bylaw 10520,以及 Richmond Zoning Bylaw 8500 Amendment Bylaw 10435。10520 曾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作一至三读;本次会议记录为最终采纳。
Item 10 附例 10435 的分钟决定是 first reading,区域类型从 RS1/B 改为 RS2/A。
该议题直接关联的规划报告称方案拟把一块独立住宅地分为两块约10米宽地块,分别从 Heather Street 设车道。报告也记载后方有市政污水管线地役权,申请方案称不受影响;本次只是通过一读。
职员报告提出把一块住宅地分成两块约10米宽地块;采纳前还需登记洪水赔偿契约,并完成树木保留/补植及景观保证等条件。会议只作一读。
项目地块为8420 Heather Street。12月15日报告称旧宅由租客居住、没有附属套间,拟分成两块约10米宽地,各自从Heather Street设车道。每地拟建约40平方米一卧套间;后方1.5米污水管地役权不得侵占。
报告支持移除两棵状态不佳或已死的桦树、补植四棵,补植保证3,000元;南侧及部分后侧树篱保留,后侧范围仍须服务接驳细化。分割阶段须为前沿工程交29,200元代金及相关服务费用,防洪契约在最终采纳前处理。
纪要没有书面或现场意见,PH23/2-2第二、三读通过;未记载反对意见不等于已获得全部居民认同。
记录结果:通过。
两项附例的法律处理分开记录;只对 10520 提供了先前三读的同次来源交叉说明。
提议、附议是程序角色;记名票依据官方纪要或结构化投票记录中明确列出的票态显示。
本事项与其他事项共享同一动议;下方原文和表决结果属于整条记录。
本条保存该次正式提案;已核验的处置在下方列出,具体事项说明见关联事项页。
官方投票数据与会议纪要的结果标签不同,保留原始标签;本页处置按独立绑定的会议纪要记录。
R23/1-4 5 . It was moved and seconded
That Items No. 6 through No. 11 be adopted by general consent.票态按原始状态逐项展示;缺席、利益冲突、未投票或辞职不转换成赞成或反对。共享同意议程表决按来源范围标注,不作为多次独立表决统计。
Malcolm Brodie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Chak Au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Carol Day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Kash Heed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Andy Hobbs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Laura Gillanders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Alexa Loo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Bill Mc Nulty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Michael Wolfe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Malcolm Brodie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Chak Au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Carol Day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Kash Heed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Andy Hobbs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Laura Gillanders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Alexa Loo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Bill Mc Nulty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Michael Wolfe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Malcolm Brodie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Chak Au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Carol Day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Kash Heed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Andy Hobbs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Laura Gillanders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Alexa Loo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Bill Mc Nulty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Michael Wolfe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Malcolm Brodie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Chak Au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Carol Day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Kash Heed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Andy Hobbs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Laura Gillanders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Alexa Loo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Bill Mc Nulty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Michael Wolfe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Malcolm Brodie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Chak Au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Carol Day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Kash Heed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Andy Hobbs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Laura Gillanders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Alexa Loo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Bill Mc Nulty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Michael Wolfe:In Favour · 同意议程子项共享记录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本条保存该次正式提案;已核验的处置在下方列出,具体事项说明见关联事项页。
明确记名:Malcolm Brodie(赞成)、Chak Au(赞成)、Carol Day(赞成)、Kash Heed(赞成)、Andy Hobbs(赞成)、Laura Gillanders(赞成)、Alexa Loo(赞成)、Bill Mc Nulty(赞成)、Michael Wolfe(赞成)
PH23/2-2 It was moved and seconded
That Richmond Zoning Bylaw 8500, Amendment Bylaw 10435 be given second and third readings.票态按原始状态逐项展示;缺席、利益冲突、未投票或辞职不转换成赞成或反对。共享同意议程表决按来源范围标注,不作为多次独立表决统计。
Malcolm Brodie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Chak Au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Carol Day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Kash Heed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Andy Hobbs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Laura Gillanders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Alexa Loo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Bill Mc Nulty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Michael Wolfe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本事项与其他事项共享同一动议;下方原文和表决结果属于整条记录。
本条保存该次正式提案;已核验的处置在下方列出,具体事项说明见关联事项页。
明确记名:Malcolm Brodie(赞成)、Chak Au(赞成)、Carol Day(赞成)、Kash Heed(赞成)、Andy Hobbs(赞成)、Laura Gillanders(赞成)、Alexa Loo(赞成)、Bill Mc Nulty(赞成)、Michael Wolfe(赞成)
SP 23 /6-13 It was moved and seconded
That the following bylaws be adopted:
Public Notice Bylaw No. 10520 ; and
Richmond Zoning Bylaw No. 8500, Amendment Bylaw No. 10435票态按原始状态逐项展示;缺席、利益冲突、未投票或辞职不转换成赞成或反对。共享同意议程表决按来源范围标注,不作为多次独立表决统计。
Malcolm Brodie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Chak Au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Carol Day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Kash Heed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Andy Hobbs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Laura Gillanders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Alexa Loo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Bill Mc Nulty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
Michael Wolfe:In Favour · 整条动议 · 打开官方 JSON 原行 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