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事项与其他事项共享同一动议;下方原文和表决结果属于整条记录。
本条保存该次正式提案;已核验的处置在下方列出,具体事项说明见关联事项页。
官方投票数据与会议纪要的结果标签不同,保留原始标签;本页处置按独立绑定的会议纪要记录。
官方英文动议与结果
R26/11-6 5 . It was moved and seconded
That Items No. 6 through No. 14 and No. 16 be adopted by general consent.已收录议会记录: 至
公众听证后,议会对 10766 作二、三读,拟让 2777 Jow Street 的 105 单元开设地面层医学影像中心。
报告说明现有地面主要用途为一般工业,而 105 单元超过地面可租面积一半,须把小型健康服务加为允许主要用途。拟办不属 MSP 的 MRI、CT 等诊断;报告以设备重量、层高、服务电梯及通风电力需要说明地面位置,不能以此判断其临床服务质量或结果。
报告称现有停车满足规定,十一位留供影像中心并有 Jow Street 共用访客位;若文本获批,该单元的医疗牙科、诊所、物理治疗及辅导等“小型健康服务”均可用,一般工业用途仍保留。因近省高速公路路口,须省交通部门最终同意后才可正式采纳,首读后拟交公众听证;本项无新增沿街工程或市府预算。
本项随 R26/11-6 第 6–14、16 项一般同意组通过,没有独立表决。首读不等于分区已生效、医疗机构已营业或医疗服务资质获批;用途改变限该单元。
5 月职员报告拟把 Health service, minor 加入该单元允许主要用途,因为单元超过地面可租面积一半,而影像设备的重量、尺寸、层高及供电通风要求需要地面位置。拟提供非 MSP 的 MRI、CT 等诊断;报告不是临床效果评估。
此前报告列十一预留车位及共用访客停车,一般工业用途保留。修例不限于影像中心,亦涵盖定义内诊所、牙科、物理治疗及辅导等;报告要求省交通部门最终同意后才可采纳。7 月 20 日纪要记申请方可答问,没有书面或现场意见,PH26/6-2 二、三读通过,没有在本次采纳。
二、三读尚非正式采纳;用途允许不代表诊疗资质、营业或服务质量已核实。
提议、附议是程序角色;记名票依据官方纪要或结构化投票记录中明确列出的票态显示。
本事项与其他事项共享同一动议;下方原文和表决结果属于整条记录。
本条保存该次正式提案;已核验的处置在下方列出,具体事项说明见关联事项页。
官方投票数据与会议纪要的结果标签不同,保留原始标签;本页处置按独立绑定的会议纪要记录。
R26/11-6 5 . It was moved and seconded
That Items No. 6 through No. 14 and No. 16 be adopted by general consent.票态按原始状态逐项展示;缺席、利益冲突、未投票或辞职不转换成赞成或反对。共享同意议程表决按来源范围标注,不作为多次独立表决统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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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H26/6-2 It was moved and seconded
That Richmond Zoning Bylaw 8500, Amendment Bylaw 10766 be given second and third readings.